法人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便于拓展业务,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活动的法人分支机构也需要进行登记,如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要进行营业登记。但法人分支机构,仍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其目的事业须在法人范围之内,其行为的效果仍由法人承担,不具有独立责任能力,与有独立责任能力的母公司之子公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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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是一种常设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法人派出机构,在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由法人控制。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支机构,常设机构的一种。具体如下:定义:分支机构是指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简介:当一家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为了继续扩展其业务,扩大其产品销售范围,会在不同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在不同的企业或行业有不同的名称,如在有些企业称为分公司,有些企业称为分厂,商业系统称为分店等;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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