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隐性广告,是指采用公认的广告方式以外的手段,使广告受众产生误解的广告。网络广告作为广告的一种形式,同样应符合这些规定,然而网络广告中采取隐蔽形式发布以规避法律和欺骗消费者的现象非常普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BBS中的隐性广告。在BBS论坛上开辟讨论某种产品的专栏,发贴者多为一些商家或受商家所托,借讨论产品的性能、质量或技术问题为名,实际上是宣传商家产品,具有广告的性质,而且以较小的成本起到宣传和扩大影响的目的。 2、关键词搜索中的隐性广告。正如在论述不正当竞争问题时所述,利用关键词技术将包含关键字(词)的源代码置入网站整个程序中,关键字(词)一般为企业知名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或驰名商标等。当用搜索引擎以该关键词搜索时,网站与该驰名商标、产品等一同出现。这种广告以更加隐蔽的形式发布,更难查明和处置。 3、网络新闻等形式的隐性广告。打《广告法》擦边球,混淆新闻信息与广告信息的界限,打着新闻的幌子发布广告,以新闻之名行广告之实,目前尚没有切实可行的规范措施。 4、难以拒绝的电子邮件广告。许多人都深受电子邮件广告的骚扰。只要你的电子信箱地址被广告发布者知晓,你就无法拒绝。电子邮件广告以邮件列表(Mailinglist)的形式发送,在理论上可以轻而易举地从一到无限大,个体可以向无数的信箱发布广告邮件。这种不期而至的广告比上门的推销员更难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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