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注意事项: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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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总共有的分割方式是: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保留共有的分割。
房屋遗产可按照如下方式予以继承分割: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约定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继承人有多个的,一方取得遗产房的所有权,但同时需要对其他的继承人按照他们的继承份额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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