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妻子有权要吗?还是他和丈夫离婚是的证明?这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吗?她一她的名字起诉对吗>

2018-12-30 15:19:38
推荐答案

章福阳律师

2018-12-30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一方补偿对方没有支付能力,可以协议分期支付钱款,可以由一方书写欠条给对方当事人。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和书写的欠条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协议和欠条的内容不违法,这样的协议和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展开更多

针对妻子有权要吗?还是他和丈夫离婚是的证明?这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吗?她一她的名字起诉对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如果房产证有异议,以房产档案的登记簿为准。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