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户流程 一、事项名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转让、更名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申请条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单位 四、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复印件(核原件); 5、1:1000或1:2000用地规划红线图; 6、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海洋、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 7、用地单位本身的更名、改制、撤销、破产、兼并等不涉及改变用地性质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确认书》和《核准迁入登记通知书》;个人更名须提交派出所证明; 8、通过法院裁决或法院裁、判决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需更名的,须提交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裁(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确认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9、因遗产继承而需更名的,须提交公证部门按发的公证书; 10、买卖双方或更名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受理→业务科室→责任人经办→科室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发证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5个法定工作日承诺期限:9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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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需要建设单位到规划局窗口申报;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项目经办人审核合格后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完成会签工作;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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