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公证,以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公证为例,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的承担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一、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具有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处受理。二、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承担寄养的抚养、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信;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被寄养儿童的国籍证件及复印件;被寄养儿童父母的书面寄养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寄养理由,指定监护人、抚养人,寄养年限及被寄养儿童父母的基本情况;被寄养儿童父母的身份证明,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外国人的,需提交外国护照或通行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需提交其父(母)在国外定居证件及其复印件。承担寄养的抚养人、监护人的书面保证书。保证对寄养儿童担负抚养和监护的责任,保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担寄养的抚养人、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与被寄养儿童的关系等); (2)被寄养儿童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和出生地); (3)承担抚养与监护的责任和寄养期限; (4)保证被寄养儿童没有不可抗拒之原因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期离境。三、办理寄养儿童保证书公证应注意:16周岁以上的外籍儿童不得在华寄养。
针对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公证办理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居住证办理条件 1、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在居住地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办理《孤儿证》,需提交下列证件: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