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通知、受理通知、不予受理通知、书面反馈意见、终止审查通知、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等行政许可文件,由受理部门按照申请人选定的联系方式和送达方式统一告知、送达申请人,受理部门应当对送达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作出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还应当同时抄送有关派出机构。
针对行政许可的补充通知包括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行政许可的概念可以从广义上和狭义上予以界定,如广义的行政许可包括行政机关的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批准、证明、检验、审核、备案等在内的所有行为,范围比较广泛。
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