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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从劳动关系办理许可程序程序

2023-08-23 19: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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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23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工伤办理许可条件 1、有合法的用工主体;2、与用工主体存在劳动关系二、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三、以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它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它证明;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四、提交完整材料之后的确定时间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六、注意事项办理者还要提供身份证明、与用工主体的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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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伤害职工与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即劳动关系存在的确认不应是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认定工伤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工伤。 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可以分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有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职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该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交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并不只是指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而是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可,包括书面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因此,从这一角度分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有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职权,并且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只是认定工伤的一个审查步骤,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程序。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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