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证时必备材料: 1、女方户籍地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证明上须加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公章和村(居)委会公章; 2、女方在原籍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双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进行相应的变更); 5、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6、男方存档处出具的男方婚育情况证明(档案在本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由职介、人才出具;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由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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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的办理材料: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双方的户口簿、本人的结婚证、彩照以及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等,由双方当事人携带这些材料亲自到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生育证明需要以下材料,具体为:居民身份证;村民或者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已经生育的应当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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