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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接到案件后, 未出具受案证明, 应当立案吗

2022-11-06 15: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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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6 回复

专业分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所以,受害人可以获取接受案件的回执或者不立案通知书。没有您说的立案决定书。 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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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巧云律师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立案时间,根据情况确定。具体是: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的立案期限。但如果是刑事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立案,特殊或者重大刑事可以延长到三十天。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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