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 个人帐户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个人帐户暂按照下列规定计入: (一)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3%计入; (二)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7%计入; (三)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 (四)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60元的按6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70元的按70元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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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帐户,再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拿出30%,按照职工不同年龄划分档次注入个人帐户。
通常情况下,只有个人账户里面的钱才是可用于报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此外,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个人账户;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划入个人账户;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划入个人账户。不得不提一下的是,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个人账户。对于一次性趸缴余命医疗费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其个人账户按上年度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4%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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