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11-17】

2023-03-10 13:51:44
推荐答案

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10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0号发布)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而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展开更多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11-17】,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对于买房是单身,交契税时结婚了的,其仍然按照原购房合同的购房时间计算契税。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详情可以比照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被残疾人打成轻伤,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赔偿经济损失。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