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后的待遇具体包括如下项目: 一、基本项目:1、医疗费用;2、由单位负责护理,单位未派员进行护理的,应按照一人工资标准支付护理费用;3、伙食补助费,目前为每天20元;4、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依据伤害部位不同,具体病情不同,享受相应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有必要需要继续申请延长,最长延长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5、外地就医的,享受交通费及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二、特殊项目: 如职工工伤经鉴定后评定为伤残等级,则根据相应的伤残级别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1、(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需要配置器具的,依法配置器具;(3)、需要护理的,按照工资标准,根据护理需要支付相应标准的护理费。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伤残津贴 如为外地农民工,可申请一次性解决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如选择解除劳动关系,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如职工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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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停工留薪、依法支付保医疗待遇以及造成伤残的,依法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属于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赔偿的项目问题: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实报实销,以单据为准)、误工费(伤者每日收入X自受伤日到鉴定结论下发之日)、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住院时间X护理人员每日收入)、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x住院天数)、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根据单据,实报实销)、后续治疗费等。如果因伤致残了,可以索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当年的年平均工资x被抚养人需要抚养年数,以伤者受伤前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相应的,还有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伤残级别,以1000元为起点,最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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