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防漏型电池的轮椅-确保电池不发生短路且安全地安装在轮椅上。 装有非防漏型电池的轮椅-电池不能安装在轮椅上,并应带有保护性包装。包装应该具有防漏功能,并且用绑扎带、固定架或支架将其固定在集装板上或货舱内。确保电池不发生短路,并且周围用合适的吸附材料填满,以吸收任何泄漏液体。 包装上应该标有“BATTERY, WET, WHEELCHAIR”(“轮椅用电池、潮湿”)或“BATTERY, WET, WITH MOBILITY AID”(“代步工具用电池、潮湿”)字样。并加贴“CORROSIVE”(“腐蚀性”)标签和“UPWARD”(“向上”)标签。 对于轮椅托运的更多信息,请与当地业务部或营业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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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其次,在产品的包装上,产品的生产者应当达到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实效期。
清算是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以后清算组参与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法人资格的程序。 一般来说,公司解散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以及因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的职权主要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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