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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营业税及附加: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安置房公证收费标准如下:2万元以下包括2万元的,收取比例为1%;2万元—5万元或2万元包括5万元部分,收取0.8%;5万元—10万元包括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50万元包括50万元部分,收取0.5%;50万元—100万元包括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万元—200万元包括200万部分,收取0.3%;200万元—300万元包括300万元部分,收取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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