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登记为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第七十一条公民在市县内有多处合法稳定住所的,应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同时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因此,女方结婚后经常居住地如果发生变化,应当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因此,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
针对女方结婚后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女方结婚后户口是否还在一起,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可以登记结婚。内地居民结婚的,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需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可以在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领取结婚证。根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