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卡银行—未及时挂失的责任承担人 发卡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由办卡时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各个银行的约定不同,共同点是银行只对未及时办理挂失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外一律不负责任。 近来,有些银行为了招揽业务,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在银行卡丢失48小时(或24小时)内的盗刷承担限额(5000或10000元)以内的责任,并且规定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非密码支取、第一时间挂失)。发卡银行承担的责任由签约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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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丢失不能直接注销。银行卡丢失之后应该先办理挂失,重新登记个人信息,需要本人拿身份证去开户行进行重新办理,办理成功之后才能申请办理注销业务。
因银行卡丢失,他人用本人的银行卡诈骗本人不知情的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毕竟这个是他人的非法行为,和持卡人无关。在平时生活中应该注意对银行卡的保管,一旦丢失,要马上挂失。如果银行卡是借给他人洗钱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银行卡借给别人洗钱一般是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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