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犯对于自己的刑事案件教唆他人(包括本来的证人)作伪证的,能否作为教唆犯进行处罚?日本判例上的一致意见是肯定伪证罪教唆犯的成立。日本刑法理论上,肯定论也是一种通说的见解。但也有学者认为,既然隐藏自己刑事案件的证据因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而不可罚,那么,可以认为是一种证据隐藏行为的伪证教唆行为,也同样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故不可罚。[应该说,从日本刑法规定来看,伪证罪的法益侵害性要高于藏匿犯人和隐灭证据,正因为如此,尽管日本刑法第105条有关于亲属藏匿犯人或隐灭证据任意免除刑罚的规定,以及日本刑事诉讼法有亲属拒证权的规定,但却没有亲属作伪证减免刑罚的规定。法律虽然不能期待本犯自己不作虚伪供述,但应该能够期待本犯不去实施法益侵害性更高的伪证教唆行为,本犯的伪证教唆行为具有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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