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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实施编制规定

2022-03-11 11: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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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1 回复

专业分析:

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关于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7]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 第十二条《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 (二)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三)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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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十四五”期间,在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方面,江苏将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物价上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每年调整增幅原则上不低于8%。完善失业保险金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完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科学合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鼓励引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完善职业年金制度,稳健开展职业年金投资运营,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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