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医方提出申请的可以是医疗机构,也可以是相关医务人员,患方提出申请的应为患者本人,如患者死亡的,应为死者近亲属。当事人应以局面形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因为医疗事故行政处理是一个严肃的依法行政过程,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有一个严谨的、科学的、客观的、有效的形式和程序;其次,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可以更准确、更详细、更全面反映医疗过程和自己的意愿;第三,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可以存档备查,有利于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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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到患者死亡或可能是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移送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时,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移送到设区的市级(或者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德玛处理如下: 1、与医方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 3、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解。 医患双方因为医疗纠纷僵持不下时,会考虑医疗调解机构调解。 4、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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