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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有: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房产出让与划拨有三点区别,分别如下:两者的性质不同。划拨是交了补偿费用或者安置费以后获得的;出让是指国家把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两者取得的方式不同。划拨是经过政府部门的准许,并交了补偿费用后获得权利。出让是通过挂牌、招标获得的,有偿交易;两者的权利不同。划拨不可以转给别人,还不能办理抵押。而出让的使用者有一定的处置权利,转给他人进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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