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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的房产再转让有什么要求

2022-11-05 09: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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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5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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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有: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王国强律师

浙江沐尘律师事务所

房产出让与划拨有三点区别,分别如下:两者的性质不同。划拨是交了补偿费用或者安置费以后获得的;出让是指国家把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两者取得的方式不同。划拨是经过政府部门的准许,并交了补偿费用后获得权利。出让是通过挂牌、招标获得的,有偿交易;两者的权利不同。划拨不可以转给别人,还不能办理抵押。而出让的使用者有一定的处置权利,转给他人进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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