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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死亡登记手续的规定,死亡登记的时限是多久

2023-08-21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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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1 回复

专业分析:

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者其直系亲属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者其直系亲属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第四十八条死亡证明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二)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三)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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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死后一个月内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死亡的,公司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且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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