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裁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保全裁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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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账户被冻结2--5年才能解冻。公积金账户被冻结一般有两种情况:失信冻结和协助法院冻结。公积金账户失信冻结:是指职工因骗提、骗贷等失信行为致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视情节轻重,账户冻结2--5年。在冻结期限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得办理提取以及个人信息变更。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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