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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中的第三人侵权保险理赔怎么理

2022-10-21 16: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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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1 回复

专业分析: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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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仍然按规定在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因为是第三人造成的伤责任害,先要求第三人按侵权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向工伤保险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支付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相关费用。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但先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重复性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次赔偿;用人单位先申请工伤赔偿的,还可以享受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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