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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结婚前父母给子女买房,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结婚前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结婚后父母全额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属于共同财产。
父母为子女买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婚前婚后有两种情况: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视为给子女的个人赠与,父母明确表示给予双方的除外;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视为夫妻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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