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且还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已经告知,并且劳动者不服从安排,可以解雇,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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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不可以。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和收取以下物件: (1)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 (2)用人单位不得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各类押金,如工作服押金、劳动违约风险押金等; (3)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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