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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登记条件如下:自愿结婚;男年满22岁,女年满20岁;双方无配偶;三代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涉外婚姻程序是要求双方向省市民政局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再婚登记,按结婚程序办理,各填写申请声明,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字或按指印签字,双方向婚姻登记员宣读声明,提交三张两寸近期照片,未办理结婚登记,补办登记。
1、在我国结婚的,适用民法典;2、结婚双方没有配偶;3、已达法定婚龄;4、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一起经常居所地的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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