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申请,所以你们可以跟申请人协商,让其撤销申请。 2.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通知你们,你们可以在七日内提出异议。 3.如果法院已正式受理,那你们就要按法院要求准备相应的财务资料,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你们不符合破产情形,那么就会驳回申请人的破产申请。 首先要明确你们公司是否符合申请破产的情形,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如果符合可能只能通过上述第1种方式免于破产清算。如果不符合,则可以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免于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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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不予受理,应先了解不受理的原因。如果因不具备形式要件,且可以补救而受理,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在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被裁定驳回申请,则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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