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到达致残等级的,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疗费;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3.护理费;4.停工留薪期工资。 1、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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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工伤能享受到的待遇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食宿费用,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都由工伤保险资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因公受伤可享受下列待遇: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伙食费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来支付;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来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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