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上面的房子的使用与宅基地保持一致,与所有没有关系,不是财产,离婚就别提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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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首先应当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属于婚前房产,离婚时归一方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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