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第一,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第二,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 第三,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额的,必须另行办理申请和核准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第四,借款用途。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并应符合国家批准下达的贷款计划文件的规定。贷款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银行对贷款的使用有权监督。 第五,借款期限。借款合同应根据贷款的性质、种类确定贷款发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应如数还本付息。我国贷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各项贷款的还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的实际情况,按贷款类型协商议定,严格履行。 第六,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 第七,还款。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全数还清,确因客观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应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可以延期。第八,违约责任。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必要保证,必须明确规定。 第九,保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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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要写明的内容: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额。 4、借款利率。 5、借款期限。 6、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7、保证条款。 8、违约责任。 9、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合同应该具备下列条款:姓名、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但需注意,合同中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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