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常见的纠纷有:(一)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二)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三)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四)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五)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六)楼盘被法院查封; (七)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八)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九)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十)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十一)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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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产纠纷的解决方式分三种:一是协商解决,二是仲裁解决,三是司法诉讼。协商解决应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仲裁解决是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如协商、仲裁均未达成合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房屋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之日内向法院起诉。 (三)单位分配公房使用权,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当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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