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个人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个人所得税征、免税政策:一是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其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全部或部分予以退税。三是除上述情形外的,纳税人就应将出售房产的收入额扣除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后,余额(净收入)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不能够准确提供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凭证,无法确定房产原值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出售房产的坐落地、建造时间、当地房价、面积等因素,按出售房产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售房收入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与按净收入的20%征收,其税负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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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除《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外,还有以下政策: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如下: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每年可扣除12000元。 2、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每年可扣除4800元;技能职业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年可抵扣3600元。 3、大病医疗:个人支付超过15000元部分的医药费用支出,每年可抵扣金额不超过有60000。 4、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款利息可参与个税抵扣,每月可扣除1000元,每年可扣除12000元。 5、住房租金:工作城市没有房产,可以执行住房租金抵扣。不同城市的抵扣标准为每月800元、1000元、1200元。 6、赡养老人 (1)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每年可扣除24000元。 (2)非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 X,每年可扣除2000元/X* 12,X代表兄弟姐妹的个数。 个税法中还有一些是可以减税、免税的项目,因此如果有合法的可以减税的金额,是可以用来抵扣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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