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作协议是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的一种劳务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单位不承担劳动者的保险、工资、福利等各种待遇。只是把这一部分工作承包给劳动者完成。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聘用关系。单位负责劳动者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各种待遇,同时劳动者要服从单位的领导和工作分配。 如果是劳务合作,劳动者就要自己承担工资、社保、工伤等风险。因此在签订劳务合作费用时,要把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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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资格的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 二、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 三、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区别在于:二者的主体的资格不一样;主体的性质及其关系不同;主体的待遇不一样;适用的法律不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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