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除了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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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以下证据能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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