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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的区别是: 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而垄断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有些垄断行为被法律认可和维护;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垄断行为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后果一般比法律所反对的严重垄断的较轻。
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出十一种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2.垄断行为是限制竞争,它会导致某时、某地、某一经济领域甚至整个国民经济限于某种缺乏竞争的状态。衡量是否对竞争造成限制,需要动态乃至客观的考察社会交易环境和交易方式,因而与一国在某一时期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有密切联系,因此不应该将垄断行为包括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内,垄断也不是什么广义的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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