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四种情形可以申请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1)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改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火灾、水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可予以免收。 满足减免条件后向当地城建局提出减免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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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各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以某省的标准为例: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2000元;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3%计价,每平方米2000元;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计价,每平方米2000元; 4、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600元; 5、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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