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抚养费是收入的30%纠正:还须参照三个因素确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但这不是唯一的标准。抚养费还须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如果一个人月收入的20%至30%达到千元以上,即使在北京,这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也明显偏高,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所以,法院不会支持过高的抚养费。误区二: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纠正:还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很多当事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可以要求对方另行支付。但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某些情况下,与孩子共同生活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如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孩子上学支出的择校费用,或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等不属于抚养费,可以单独起诉索要,但如果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单独支付。误区三:对方收入涨可追加抚养费纠正:不是追加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有些离婚当事人发现,没有子女一方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收入增多,生活水平提高,就认为对方应为孩子多付出一些,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为此诉上法院,要求追加抚养费。但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条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针对离婚抚养费的误区二与法律有何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在孩子不具备独自生活能力前,父母都需要给予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生活必要费用。当有孩子的夫妻准备离婚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给付就成为双方必须达成的条款。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采用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照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一般不得超过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来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