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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养要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十周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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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夫妇抚养子女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下,2岁以下的子女由妇女抚养。2周岁以上的子女,双方可协商解决子女有谁抚养,协商不成的,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 2、不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抚养费的数额或者期限。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应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异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母直接抚养,还是由父母双方抚养。 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 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未能达成抚养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孩子八岁以上,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1.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综合性考虑父母的抚养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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