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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的行为指的是持卡人超过规定的额度进行透支,且不归还。当事人恶意透支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恶意透支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一般处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最低两万元、最高二十万元的罚金。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对于如何认定恶意透支,从客体方面,客观方面,主体方面,主观方面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二)客观: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恶意透支,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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