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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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时要注意的是: 1、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 2、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或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不得转租; 3、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等等。
店面房出租要注意查验承租方的有效身份证明,了解承租方工作内容、店面使用人数;定期查看房屋的基本情况,排除违法经营等情况;明确约定物业费、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的交付;注意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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