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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管道附属设施之间的距离是什么

2022-05-14 10: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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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4 回复

专业分析: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二)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前款规定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应当按照保障管道及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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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楼层为6层,层高3米,楼层距离八米达到国家规划要求。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5.0.2.3规定,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房屋前后间距:两楼间距不小于前楼高度的1.2倍计算。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 (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 1、各楼、栋之间的距离南北朝向应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这一系数,东西朝向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5。 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3、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楼与楼之间的标准距离是:间距不应小于建筑高度乘以0.7;住宅间距应以满足基础的要求;正面间距不同方向日照间距系数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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