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法上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原则上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所有权是平均的,而按份共有则是按照事先约定的份额来享有的有权. 结合到问题中所说的情况可以看一下房产证,如果该房产证上并没有标明所有人与共有人各自份额,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则该房屋应当由婆婆与另二个儿子各享有三分之一的所有权,如果拆迁,则拆迁款也是三人平均分配. 但如果该房产证上标明了各自份额,则按照该份额分配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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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在登记时写儿子名字,就形成了赠与合同,此时记在儿子名下的拆迁房就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了,属于父母对儿子的赠与。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这种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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