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以及经办人员履行职责,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网络平台等联系方式,受理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举报和投诉。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受理举报、投诉的机关应当自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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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举报方式三种: 一、手机app举报:1.下载支付宝软件进入支付宝首页2.找到“城市服务”3.点击”随手拍举报“4.填写相关信息,并且上传相关证据图片就可以了拨打交通违法电话122登录当地交通网的举报严重交通违法专栏,或是邮寄信件至交管局秩序处,来信请注明“违法举报”。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3年3月25日出台的《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群众提供的记录资料经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市民举报严重交通违法可以通过3种渠道,拨打交通违法电话 122,登录当地交通网的举报严重交通违法专栏,或是邮寄信件至交管局秩序处,来信请注明“违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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