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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划拨土地拆迁补偿的流程一般有以下几个阶段: 1、发布征地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一定的征地公告。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后进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告知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组织进行听证。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一书四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5、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包含征地补偿安置人员等等。 6、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有权进行登记。 7、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之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意见、听证。 8、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9、依法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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