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有物的处置,按照法律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共有人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且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4、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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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三种析产方式: 1、直接分割。对房屋可以分割的部分进行等份分割,但由于整个房屋是连在一起的,有些属于无法分割的部分,仍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 2、作价补偿。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然后获得房屋的人对其他共有人进行补偿。 3、直接分割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房屋析产流程如下。1、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果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中已约定房屋归属的,可不再办理析产公证;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大概十个工作日左右,地区之间有差异;4、到房管局办理析产登记手续;5、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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