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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时间计算的方法如下:1、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2、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其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符合法定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刑事拘留的时间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次日起开始计算,截止日期是期限届满之日,不得超期羁押,国家严格实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湿度。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限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期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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