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表明超过一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11个月的两倍工资;满一年后,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法律后果同时适用。但支付两倍工资的时间不是一直支付至实际订立合同时止,而是到法律拟定的事实即“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换句话说即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回复您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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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性质是合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补订,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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