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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什么会出现非法器官交易乱相这一现象

2020-09-29 22: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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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9-30 回复

专业分析:

人体器官移植一直广受公众关注,仝案不仅引出伦理道德的争议,还逼问是否存在人体器官商业买卖的链条? 在我国,医疗机构可使用的人体器官远远不能满足临床的需求。2005年5月,《法制日报》一篇报道说,目前我国每年进行肾移植约3000余例,而需求者却达30余万人;500万盲人中有近3万人需要做角膜 对器官移植来说,有两个关键的因素,一是捐献者自愿,二是确认捐献者死亡。今年国务院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在这两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条例在捐赠者自愿上是这样规定的: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在确认捐献者死亡上条例规定,摘取尸体器官,应当在依法判定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后进行。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捐献人的死亡判定。 那么在仝案中,医生们是否看到法定机构判定仝某已经死亡的证明?是否看到仝某本人的捐赠志愿书?医生摘取器官是简单的治病救人还是背后存在贩卖人体器官的团伙?既然医生没有法律责任,为何要送给仝家6.5万元补偿费?难道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 器官移植是一项风险大费用高的手术,以换肾为例,每例手术病人大约要为此支付30万元甚至更高费用。知情人说,在这起案件中,陈某并不需要人体器官,医生蒋继贫的病人需要肾源,为何北京医生李国勋也参与此事?事后陈某统一付款1.5万元给王某,几个医生在这起案件中到底是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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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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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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