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选举时,应当有由选民推选的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且有若干名熟悉投票程序的工作人员,向选民说明投票应注意的事项,办理组织投票选举的具体事务,维持投票秩序。投票站、选举大会的每个票箱和设立的每个流动票箱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票人。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选区投票选举的监票人、计票人。
针对投票选举监督人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投票前检查票箱,监督发放选票,投票时监督投票,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监督计票人清点选票,核实收回的选票数是否与发出来的选票数相等,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会议主持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监督计票人计票,计票结束后,审核计票结果并签字。
被选举人有投票的权力。投票是选举人使用自己选举权利的一种方式,有选举人将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写在票,或在印有候选人姓名的选票上做出标记,投入票箱.可以填写投票人自己的姓名也可以不写,不写则成为不记名投票。投票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民意,对参与投票的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